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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一式四、三、二份;
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高级二十五份、中级二十份、初级十五份;
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将存档件复印后盖章上报;
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⒌代表本人任职以来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实绩的论文、论著(译著)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3篇,初级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⒍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有第二学历的,应附第一学历证件;
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期限内聘书,复印件各一份;
⒏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和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⒐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⒑继续教育证书;
⒒表彰、获奖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⒓公示证明一份;
⒔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资格证书和聘书用)。
说明:
⒈学历证件、资格证书、聘书、表彰证书和获奖证书由所在单位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后,再报区职称办与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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