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首页 | 单位招聘 | 个人求职 | 单位黄页 | 人事代理 | 考试培训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流动党员之家 | 人才论坛
·电焊工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第二期驾驶技术培训班即将…
·社会人士报考大学英语四、…
·致200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封信
·楚州区人才市场热点项目推…
·上海广电液晶显示器有限公…
·苏南招聘信息(代理招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本期驾驶技术培训已开班,…
·淮安市新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实施意见
                      中共淮安市楚州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楚州区人事局 文件


                                       楚人发[2004]30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楚州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淮安市楚州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


                                淮安市楚州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职称[2004]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以及中共淮安市楚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楚发[2003]43号)和《淮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与职务聘任分开(以下简称评聘分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
    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向有关评价机构或考试机构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申报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限制。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受聘,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和技术等活动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推进评聘分开。具体办法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单位定编定员基础上、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类型、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最适用的职务主系列和非主系列最合理的岗位比例。主系列岗位可设高、中、初级,非主系列的岗位设置比例和级别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乡镇事业单位,除农经系统可设置少量的非主系列(如经济、会计系列等)岗位外,其它一律设置主系列岗位。对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中(指党委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负责人及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等),可设置少量的政工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设置政工系列高级岗位;其他无专职政工人员的事业单位不设政工岗位。
凡国家或省、市系列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它单位按下表规定确定结构比例。
    Ⅰ财政拔款(含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数 初级比例 中级比例 高级比例
100人以内 主系列岗不限 30%---40% 10%---15%
100-500人 主系列岗不限 35%---45% 15%---20%
500人以上 主系列岗不限 40%---50% 20%---25%

    Ⅱ乡镇事业单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数 初级 中级 高级
5-20人 70% 30% 暂不设
1-5人 60% 40%
    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表Ⅰ确定结构比例,一般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作调整的,最多不得超过上限的5%;难以用比例分配计算的非主系列需确定最高职务档次,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中,正高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10%。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自主确定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步骤
    1、由所在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及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并邀请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设岗工作小组,按照设岗原则和规定的结构比例,研究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填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结构比例审批表(附表一)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现状调查表(附表二)。(样稿可从网上www.haczrc.com下载,也可从区职称办拷盘)。
    2、上报审批表和调查表,其中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职称办审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区职称办审核备案。
    3、单位将经过批准的岗位职数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考核及聘任办法。
    (四)岗位设置的管理
    1、建立《淮安市楚州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作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岗位职数控制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管理手册》的内容。《管理手册》一式两本,单位保存一本,另一本报区职称办,各单位每年一季度要将上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报区职称办备案,区职称办将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2、经过审批的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方案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职务工资的依据。对于目前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单位,不要一步增补到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增补,并要留出一定岗位数额为引进优秀人才和内部竞争上岗创造条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㈠聘任的基本原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系列和数额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㈡聘任范围和对象。
    主要从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或引进的人才中聘任。
    ㈢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可分成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等多种形式。
    ⒈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聘任条件一般为:
    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②经初定、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④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⒉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从严掌握,其条件一般为:
    ①所聘岗位职务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要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
    ②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③必须是单位急需人才。
    低职高聘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职称办审批。低职高聘人员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已满一般不再续聘。
    ⒊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高职低聘:
    ①因岗位数额限制,未竞聘到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②不能履行与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同职级岗位职责的;
    ③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在本文下发前,对已办理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并批准了档案工资的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人员,不列入高职低聘的范围。
    ⒋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按原岗位职务继续聘任,续聘条件与同级聘任相同。
㈣解聘、辞聘和待聘。
    ⒈解聘是指聘任与受聘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聘:
    ①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有违法乱纪律行为被辞退的;
    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③无故不履行聘约或终止聘用合同的;
    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⑤符合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⒉辞聘是指受聘人主动中断双方聘用关系。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任人可以辞聘:
    ①聘任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②组织决定工作调动的;
    ③非本人原因工作任务(岗位)发生重大变动的;
    ④单位关、停、并、转后,工作安排不适当的。
    ⒊待聘是指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因本单位无合适或相应的岗位而未获聘任。对待聘人员,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并鼓励其流动,或有合适岗位后,再行竞聘。
   ㈤聘任方法。
    由各事业单位自行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法,实行岗位、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以考核为依据,以实绩为标准,择优上岗。
    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党政一把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实施聘任,其他人员一律由所在单位审批并实施聘任。对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超过50周岁的,单位可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㈥聘任程序。
    ⒈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⒉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⒊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⒋单位组织申请人员竞争上岗;
    ⒌由单位领导和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并邀请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组成聘任工作小组,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评,综合评定;
    ⒍公布聘任结果,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四、实施评聘分开后的工资兑现问题
    ⒈本文下发后,各单位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对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竞聘上岗,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凡未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单位,一律停止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兑资工作。
    ⒉本文下发前,已聘任兑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重新竞聘上岗后,原聘用合同自然终止。但对原来兑现的职务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坚持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原则,即档案工资按规定报批,个人实际收入按实际聘任的职务或单位内部分配方案执行。档案工资作为工作调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今后,凡新聘任人员一律按照聘任什么职务就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个人的实际收入与新聘任的职务和实绩挂钩,工资标准均按实际聘任的职务报批。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结构比例审批表;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现状调查表;
    3、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及类别。

联系方法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法律责任  -  隐私条款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2004。电话:0517-5913282 E-mail:[email protected]
策划: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